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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马英九接受电台采访,说陈云林签署的四个文件不是他卖台的举动。
“他说,这四个文件中有三个是民进党执政的时候就已经在做的事情,所以在他上台之后只是做得更快走得更远。所以他不是“卖台”。”
我觉得他所采取的辩证的方法错误。因为反过来想,国民党做的事情是因为做了和民进党一样的事情才不是“卖台”。其实他已经背地里面假设了一个前提,就是你们民进党是不“卖台”,我们国民党现在做了和民进党一样的事情,所以我也不“卖台’了。作为一个领导人,用一个对手的行为来说明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确的,其实就是显示了一种不自信,表达了对自己的政策缺乏思考。
不光是政治领导人,商业界的领导也是。竞争对手可能采取和自己一样政策,可是当你在为这个政策方阵做说明或者解释的时候,不应该用对手的行为来试图说服别民众或者客户相信自己所作的事情是正确的。实际上你强调的是对手所作的事情也是正确的。你是Leader,你就应该要确定你的方向,当然是在深思熟虑之后,也许你不能确定是否是正确的,但是在你寻找说服别人的理由的时候,不应该用这样的例子。因为这个例子其实显示了你自己对这个方向的拿捏不准,缺乏自己的思考。一个能够说服自己的理由,你才能充分说服别人。







